2012届港澳台华侨联考录取及入学事宜

标题:2012届港澳台华侨联考录取及入学事宜 | 时间: 2012年07月12日 | 分类:联考报考信息

 

  2012港澳台联考录取及入学事宜
  一、录取
   2012港澳台联考成绩已于6月18日公布,录取工作定于7月1日开始,7月8日结束,共分四个批次进行,录取批次按照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预科和第二批预科的顺序进行,招生学校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择优录取新生。被录取就读预科的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并经学校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二、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可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
三、其它
  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报考艺术、体育院校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有关院校确定,考生本人应及早直接与要报考的院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
  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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